键邦股份回复意见落实函,存在与客户相互转贷情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8w阅读 2023-08-04 11:39

乐居财经 刘治颖 7月31日,山东键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键邦股份)回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据悉,此前上交所要求键邦股份的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对报告期内资金流水核查的情况,包括核查范围的选定、账户完整性认定逻辑、重要性水平、主要收入来源及支出去向、发现异常的具体情况及采取的进一步核查程序,说明是否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向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的情况,是否存在体外资金循环,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回复称,报告期内,键邦股份存在通过个人卡收付资金的情况,主要系公司使用个人卡收取部分货款,以及支付部分员工薪酬、借款利息等成本或费用。2020年度和2021年1-4月,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取货款金额分别为772.80万元和15.88万元,通过个人卡支付成本与费用金额分别为484.45万元和1.17万元。公司通过个人卡收取货款、支付成本与费用的金额逐年下降,截至整体变更为股份制公司的基准日2021年4月30日,公司已停用全部个人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与客户相互转贷的情形:(1)发行人获取银行贷款后,以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划转给客户,然后由对方将款项转回发行人银行账户;(2)客户获取银行贷款后,先将贷款划至发行人的银行账户,然后由发行人将款项转回给对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转贷方式取得的银行贷款资金均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未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上述与转贷相关的银行借款均已偿还。自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未再发生与客户相互转贷的行为。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了解,键邦股份是一家专业从事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公司形成了以赛克、钛酸酯、DBM、SBM、乙酰丙酮盐等高分子材料环保助剂为核心的产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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