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全面放宽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3w阅读 2023-08-03 14:42

近日,公安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26条措施。

公安部研究室副主任何文林介绍,若干措施,主要分三个方面:

在加强制度供给方面,推出一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改革举措: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为外籍商贸人员来华办理口岸签证并提供换发多次签证便利,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试点下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和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权限,探索旅馆业“一业一证”改革。

在优化管理服务方面,推出一批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服务举措:方便农村群众申办交管牌证,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便利交通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持续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实施“免交证、办成事”改革,试点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为船舶和人员出海报备提供便利。

在严格安全监管方面,努力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精准对接产业安全发展需求,保障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以区域警务协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深化突出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加强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坚决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公安部将对上述措施逐一细化方案、落实责任、强化督查,力争8月底前全部部署实施,确保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发布会上,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亓希国就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方面的举措做出回应。

亓希国表示,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公安部充分发挥牵头部门职能作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全面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便利畅通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渠道、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取得重要进展。截至2022年,1.4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7.7%。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关键一环。公安部将充分发挥人口管理对于人口有序流动的牵引作用,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一是推动各地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落户条件,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

二是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各地在人才市场、众创空间以及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设立集体户,更好地便利群众落户。

根据党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大决策部署,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创新公安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制度供给、优化管理服务、提升安全水平,更好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公安部研究推出如下措施:

1、全面实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对清单内的公安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并向社会公布,加快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

2、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健全以常住地登记户口制度,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降低落户门槛,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调整优化超大、特大城市落户政策,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更好地解决进城普通劳动者的落户问题。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取消人才市场、众创空间等单位设立集体户限制,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便利各类人员落户。

3、探索户籍准入同城化。支持具备条件的都市圈或城市群探索实行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居住证互通互认。

4、试点实施灵活落户政策。对农村籍大学生、科技人才、退伍军人因实际居住、就业创业等申请落户的,可以迁入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助力城乡融合发展。

5、为外籍商贸人员来华办理口岸签证并提供换发多次签证便利。对来华商务洽谈、商贸交流、安装维修、参展参会、投资创业等的外国人,来不及在境外办理来华签证的,可凭企业邀请函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入境。因商贸业务需要多次往返的,入境后可以换发3年内多次入境有效商贸签证。

6、外国人申办居留证件免于留存护照。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在按规定核验本人有效护照后,可不留存护照原件,方便外国人在此期间持护照办理有关事项。

7、试点下放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和保安员证核发审批权限。将保安服务公司设立由省级公安机关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将保安员证核发由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核发,推行保安员考试网上报名、预约、审核制度。

8、探索旅馆业“一业一证”改革。支持地方探索整合旅馆业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同核查、一并审批、一证准营”。

9、方便农村群众申办交管牌证。推进小型汽车登记和驾驶证考试业务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试点将中型以上载客汽车登记业务下放至具备条件的县级公安机关。优化摩托车科目一考试内容,改进摩托车考试组织方式,为农村群众提供就近便捷交管服务。

10、提高道路资源利用率。推广路口交通精细化组织方式,持续优化交通信号配时。在交通流潮汐特点明显的道路设置潮汐车道,探索设置多乘员车道。因地制宜在学校、医院门口设置限时停车位,支持鼓励住宅小区和机构停车位错时共享。进一步推广轻微交通事故视频快处。

11、便利交通物流货运车辆通行。进一步放宽城市道路对新能源厢式和封闭式货车的通行限制。推广城市货车通道,保障货车顺畅进出禁限行区域内的物流园区、工业园区。监测路网交通运行态势,强化区域间协同配合,建立健全疏导分流保障机制,及时处置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

12、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实施国产新能源小客车及国产其他小客车新车上牌前生产企业提前查验、车辆管理所免予查验制度,进一步简化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和二手车出口登记手续。积极配合推动建立安全可循环的车辆固废回收体系,大力支持新能源充电桩及配套停车位建设。

13、实行公安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推行户政、治安、交管、出入境审批管理事项“一窗受理、综合服务”,逐步实现群众一个窗口办成所有事。

14、持续推进公安政务服务“全程网办”。试点新生儿入户、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领证不超过两年)、居住证办理、户籍类证明开具等高频事项全程网办,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15、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对户口迁移、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类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等事项,全面实施“跨省通办”。

16、实施“免交证、办成事”改革。按照“能减则减、能免则免”的原则,加快实现群众办事办照免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驾驶证、护照等证照材料。

17、试点证件照片“一拍共享、一照通用”。研究制定证件照片统一采集标准,推进共享应用,解决群众证件照片多次、多头采集问题。

18、大力推进公安政务服务进社区、进农村。加强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警务室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相关事项。

19、为船舶和人员出海报备提供便利。上线“平安出海”微信小程序,将出海船舶和出海人员纸上报备改为手机移动报备。

20、精准对接产业安全发展需求。进一步拓展警企沟通联系渠道,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建设线上线下警务服务站点,提供便利服务和安全保障。

21、保障服务新业态、新模式规范有序发展。对新业态、新模式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并重,促进共享经济、网约房、民宿、电竞酒店、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智能网联汽车等新经济健康发展。

22、以区域警务协同服务区域协调发展。持续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内治安、户政、交管、出入境等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互通互认,推进区域安全风险共防、隐患共治,以及长江大保护、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协同监管执法。

23、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信用等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规范有效监管。

24、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QZ弹药、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源头监管、科学监管、精准监管,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25、完善重点车辆及驾驶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建立危化品运输部门协同联动监管平台机制,健全交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电子运单、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推动加强全过程闭环安全监管。全面排查消除重点车辆、重点企业、重点路段安全隐患,集中整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26、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网络传销、走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追赃挽损与侦查破案并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加强对接报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异地办案协作、查扣冻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完善核查督办等机制。

(来源:新华社)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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