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新材收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8.9w阅读 2023-08-01 19:12

乐居财经 邓如菲 8月1日,扬子新材(SZ002652)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扬子新材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82022106号),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2023年8月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3】39号)。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2020年,扬子新材将子公司新永丰生产的镀锌卷销售给开元金属等公司,然后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销售回扬子新材,形成交易闭环,虚增营业收入。2020年扬子新材虚增营业收入约为137,102,101.67元,约占2020年年度报告营业收入的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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