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智源IPO控制权稳定性遭问询,熊建明之子熊希未认定为实际控制人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9.7w阅读 2023-07-31 17:12

乐居财经 严明会 7月31日消息,方大智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智源)在深交所创业板披露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方大智源成立于2003年,主要从事轨道交通站台屏蔽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运维服务。公司主要客户包括深圳地铁、北京地铁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及运营企业,以及阿尔斯通、西门子等建设总包商。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方大投资直接持有方大智源51%的股权,是方大智源的控股股东。方大建科直接持有方大智源32.35%的股份。熊建明通过方大投资、方大建科等合计控制方大智源83.35%的股份,为方大智源的实际控制人。

据乐居财经《预审IPO》查阅,2020年8月,方大智源董事长职位由儿子熊希接任,实控人熊建明还担任上市公司方大集团的董事长、总裁。熊建明拥有中国香港居留权,熊希为中国香港籍。

深交所在审核问询函中重点关注了发行人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要求结合熊希在发行人的持股情况、任职情况、董事会决策表决及参与发行人经营管理的情况等,说明熊希作为熊建明之子,未被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规避同业竞争、股份锁定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

方大智源回复称,熊希未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权,报告期内熊希未作为股东向发行人进行提案,且其无法在发行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需经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事项没有决策权,亦不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回复还表示,熊希作为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发行人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熊希在发行人董事会仅持有一票表决权, 不足以控制发行人董事会,无法控制公司高管的任命。此外,熊希未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就共同控制发行人签署过一致行动协议或作出其他类似安排。熊希认定为发行人共同实际控制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规避同业竞争、股份锁定相关监管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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