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拆迁计划曝光!江北、江宁这些地方,征地拆迁!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7.0w阅读 2023-07-23 14:26

南京征地拆迁又有新消息了,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家吧~

南京江北新区

01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补安置〔2023〕81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盘城街道江北社区林家洼组、刘家洼组集体范围内。

图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盘城街道江北社区林家洼组集体所有土地0.3036公顷(4.5540亩)。其中,建设用地0.3036公顷(4.5540亩)。

(二)拟征收盘城街道江北社区刘家洼组集体所有土地0.3810公顷(5.7150亩)。其中,建设用地0.3810公顷(5.7150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浦口区政府关于公布浦口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按规定足额支付。

02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拟征地公告 

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3〕121号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顶山街道临江社区六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图源: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 月3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7月18日至2023年7月31日,由顶山街道、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赴顶山街道临江社区六组农民集体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江宁区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江宁政规发〔2020〕2号)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按《南京市江宁区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江宁政规发〔2020〕2号)的规定执行。

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参加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其本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江宁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01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3〕63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新铜社区和庄组、杨塘组范围内。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江宁街道新铜社区和庄组集体所有土9.9165公顷。其中,农用地9.7464公顷,含耕地9.7464公顷,建设用地0.1701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江宁街道新铜社区杨塘组集体所有土0.3655公顷。其中,农用地0.2927公顷,含耕地0.2927公顷,建设用地0.0728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02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3〕44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石城组、祝塘组、嵇家组范围内。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石城组集体所有土0.0338公顷。其中,农用地0.0338公顷,含耕地0.0338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二)拟征收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祝塘组集体所有土2.7197公顷。其中,农用地2.7197公顷,含耕地1.0421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拟征收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嵇家组集体所有土0.191公顷。其中,农用地0.191公顷,含耕地0.005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03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宁区)征补安置〔2023〕41号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祝塘组范围内。

图源:江宁区人民政府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一)拟征收江宁街道南山湖社区祝塘组集体所有土2.8889公顷。其中,农用地2.8889公顷,含耕地1.306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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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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