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辉石材被应急管理局罚款2万元,因违反安全生产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5.8w阅读 2023-07-19 15:26

乐居财经 7月19日消息,天津市华辉石材有限公司近期新增一则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中国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宝)应急罚﹝2023﹞02-0055号;处罚机关为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

违法事实显示2023年3月30日,天津市宝坻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天津市华辉石材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间储存有不饱和聚酯树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不饱和聚酯树脂属于危险化学品;该企业2023年3月1日的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记录中学时为24学时,经调查询问,培训时长为8小时,该教育培训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该企业员工朱金欣的三级安全教育卡中厂级培训考核分数为98分,经调查询问,该企业并未对其进行考核,三级安全教育卡中记录不符合实际情况。

处罚内容为合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违法行为类型显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据乐居财经查阅,天津市华辉石材有限公司2008年8月19日,法定代表人为王少波,注册资本为43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石材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批发兼零售;建筑安装工程等。该公司由王少波持股70%,杨晓林持股30%。

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6起,其中28.57%的案件身份为被告,71.43%的案件案由为买卖合同纠纷,57.14%的案件属地为北京,71.43%的案件处于民事一审阶段,近五年里2021年案件占比80%。

此外,该公司有历史环保处罚记录三条,罚款总金额为9万元。违法事实涉及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等。

                                                             (责编:邓如菲)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