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监事与母公司重叠,信芯微独立性存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4.5w阅读 2023-07-19 09:30

乐居财经 刘治颖 6月12日,青岛信芯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芯微)发布招股说明书,拟在沪市科创板上市,主承销商为中金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

和众多“背靠大树”的公司一样,信芯微的独立性也备受质疑。

据招股书,信芯微和大股东海信视像(600060.SH)存在董事、监事交叉任职的现象。信芯微董事长于芝涛目前同时担任海信视像(600060.SH)董事长,董事李炜同时担任海信视像(600060.SH)总裁,董事李敏华同时担任海信视像(600060.SH)助理副总裁,监事会主席焦红担任海信视像(600060.SH)经营与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监事张然然亦在海信视像(600060.SH)任职工监事。

据证监会《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第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分拆,应当就以下事项作出充分说明并披露:“本次分拆后,上市公司与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资产、财务、机构方面相互独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不存在交叉任职。”

信芯微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拥有独立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不存在与海信视像(600060.SH)的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交叉任职。海信视像(600060.SH)与公司的资产相互独立完整,在财务、机构、人员、业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分别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在独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严重缺陷。

乐居财经《预审IPO》穿透招股书发现,信芯微于报告期内与海信集团控股公司及其关联方企业存在代收代付工资及奖励情形。2020年-2022年,信芯微代收代付金额为8.07万元、85.84万元、372.37万元;关联方代收代付金额为227.77万元、275.64万元、300.04万元。

信芯微表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代收代付款项主要为代收代付工资。与关联方互相代为发放工资主要系为了方便部分员工于工作地缴纳社保、公积金,关联方代公司发放的工资、奖励均已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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