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8万余元罚单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买房 6.8w阅读 2023-06-14 13:12

  “消防设施未完工,开发商向业主交房,部分业主已经装修入住。相关情况新区政府相关领导是否知情?将采取何种措施进行有效整改?……”

  2022年5月,因被诉存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问题,大连绿地香树花城接到了金普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今时隔一年,同样的问题再度上演。

  绿地新城被罚208.402万

  据信用中国(辽宁大连)5月25日披露,因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绿地香树花城开发单位大连绿地新城置业有限公司被金普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出了208.402万元罚单。

  公开资料显示,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9日,法定代表人为徐伟,注册资本为40526.3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小窑湾国际商务区42号路西侧1号,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经营范围包含房屋开发及销售等。

  截至发稿,该公司共有586条关联风险、116条历史风险、275条敏感舆情及354条提示信息,除曾被限制高消费、被列入执行人外,还先后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等被起诉。

  品质交付才是楼市信心根源

  实际上,“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绝非个案。对此,有网友猜测,不排除是房企为粉饰业绩或赶工期以免产生延期交付违约金所致。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的;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但不少业内人士发声称,质量是商品不可分割的属性,困难不是降低“保交楼”质量的借口。其认为,“保质量”是“保交楼”的应有之义,绝对不能以“保交楼”为名,降低商品房交付的质量。任何忽视“保质量”而推进“保交楼”的措施,都不异于伤口撒盐,会给未来埋下了新的更大的“雷”,非但不能起到化解房地产风险的目的,无助于购房者信心的恢复,还会反向推动房地产形势趋向更加严峻。因为如果说“保交楼”会在社会层面传导信心,那么“保质量”才会给予每位业主具象的信心。

来源:乐居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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