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张林霞 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5月18日发布2023年第31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上市委会议要求公司说明2021年无胶膜和消光膜收入增长、且主要来源于贸易商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无胶膜、消光膜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下游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情况、在手订单等,说明公司经营业绩是否稳定。
据招股书显示,德冠新材主要从事功能薄膜和功能母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为客户提供功能性BOPP薄膜、BOPE薄膜、功能母料。公司是目前国内功能性BOPP薄膜产品种类丰富、技术领先的新材料制造企业。
德冠新材的控股股东为德冠集团,持有德冠新材50.8618%股份,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德冠新材实际控制人为罗维满、谢嘉辉和张锦棉。本次发行前,罗维满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7.0187%,谢嘉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3.2945%,张锦棉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比例为3.2502%。此外,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通过德冠集团控制公司股权的比例为50.8618%,罗维满、谢嘉辉、张锦棉最终控制公司股权比例达到64.4252%,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德冠新材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相关标签:
IPO速递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