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声电子过会,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遭问询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4.1w阅读 2023-05-12 20:56

  乐居财经 王敏  5月12日,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3年第22次审议会议结果,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根据申报文件,2022年末,发行人前五大客户在手订单同比下滑42.55%;预计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下滑30%,利润下滑43%;发行人2021年微型电声元器件产品销售收入下降8,942万元,2022年部分客户取消订单452万元。

  北交所要求发行人结合微型电声元器件和音响类电声产品销售情况,说明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下滑的原因,是否属于阶段性下滑,是否存在中长期下滑风险;结合近两年消费类电子行业需求不足、出货量大幅下降的情况,说明2021年、2022年有否大额计提存货减值;说明2023年第二季度完成一批微型电声元器件新产品的优势、目前新项目订单的承接情况、新客户的开拓情况及面向新能源汽车音响客户开发情况;结合老客户框架协议签订进展、新框架协议及在手订单情况,进一步说明业绩下滑风险披露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解决其与兴惠电子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先将兴惠电子音响业务相关资产转移给兴立电子,后由发行人购买兴立电子相关资产。兴立电子经营音响类电声业务期间毛利率低于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相关产品毛利率。

  北交所要求发行人说明未一次性直接收购兴立电子相关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通过上述交易后,是否已实际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说明发行人是否具有相关产品的商标权属,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有无影响;说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在主要客户开发过程中的作用,是否存在与其他关联方有重叠供应商情况,相关设备存货销售是否为关联交易,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情形;结合发行人自2019年收购资产并经营音响类业务后,开发的产品新型号及技术标准、开发产品的成本、境内外同行业同类产品的价格和毛利率等,说明报告期内音响类电声产品毛利率是否具备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豪声电子主营业务为微型电声元器件以及音响类电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微型扬声器、微型受话器、微型扬声器集成模组等微型电声元器件以及车船用扬声器、立式音响等音响 类电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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