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合肥一物业公司被罚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4w阅读 2023-05-05 16:07

  乐居新媒体 近日,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肥西一小区物业公司因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被处罚10万元。

  2022年9月至12月,肥西县市场监管局陆续收到肥西县上派镇某小区业主投诉举报共218件,投诉举报反映小区物业强制消费。经查,投诉小区业主关于物业费签订了《小区项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项目辉管家服务协议》和《小区主服务手册》3份协议。该小区物业使用以上3份协议为业主提供住宅物业服务并搭售特约服务,其中高层住宅特约服务费为0.54元/月·平方米,洋房住宅特约服务费为0.76元/月·平方米,其行为侵害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截至案发,该物业共取投诉小区业主“特约服务费”共1403137.61元。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该小区物业在相关部门取得的《服务价格登记证》中载明小区物业费为1.44元/月·平方米,其通过搭售辉管家服务变相提高“物业费”的行为侵害了小区业主的自助选择权,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最终,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涉案的北京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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