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合肥 合肥出台《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
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现就实施我市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其中,首套自住住房以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二、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三、多子女家庭是指符合政策生育的二孩及以上家庭。
四、本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施行。
以下为《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加大对多子女家庭通过住房公积金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2023年2月中心组织归集处、房贷处、法规处、业务服务处、综合平台处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开展专题研讨,初步形成《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3年2月13日向上级监管部门报告了政策意向,其后经中心内部合法性审查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2023年2月28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出台《关于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及意义
(一)制定依据: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国家卫健委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十一)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二)意义及目的:有利于精准实施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为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通知》有哪些具体的优惠政策?
一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贷款的,单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65万元,夫妻双方正常缴存最高可贷款额度提高至75万元。
二是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按现行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
(二)多子女家庭主要范围是什么?
是指当前家庭按国家政策已生育、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其中有未成年子女);有离异婚史的,以抚养权核计二孩、三孩。
(三)多子女家庭界定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需提供多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本;有离异婚史的需提供离婚协议(无离婚协议的提供法院终审判决或调解文书)以核计抚养权。
(四)多子女家庭首套首贷如何界定?
首套自住住房以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的不动产登记部门房查结果为准;首次申请住房贷款以个人征信报告及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四、《通知》实施时间
《通知》自2023年4月23日起实施。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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