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确认珠江股份对盛唐地产的担保债权为9575万元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9.1w阅读 2023-04-13 18:33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月13日,珠江股份(600684.SH)发布关于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的进展公告。

  据悉,珠江股份原控股子公司广州市盛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唐公司”)被债权人穗港消防服务公司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2022)粤01破申1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穗港消防服务公司对盛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法院发布公告指定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为盛唐公司管理人,并定于2022年7月12日召开盛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2年6月,管理人正式接管盛唐公司的资料与印鉴,珠江股份丧失对盛唐公司的控制权,盛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盛唐公司管理人于2022年11月出具了《债权初步审查结果通知书》,对珠江股份申报的6,500万元委托贷款本息进行了确认,初步确认了本金、利息、罚息、律师费合计约为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初步确认了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近日,珠江股份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2)粤01破94-1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确认50位债权人的债权,合计债权金额299,474,036.4元。其中,确认珠江股份债权金额95,753,064.93元,债权性质为担保债权;确认债权金额2,600元,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

  珠江股份表示,该事项对公司的具体影响需待破产清算方案明确后方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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