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泰石化多家客户与供应商重合,实控人通过高管代为报销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8.6w阅读 2023-04-14 17:00

  乐居财经 邓如菲 4月7日,山东开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泰石化”)发布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别存在29家、37家和31家客户同时为发行人供应商,其中大部分为发行人向客户采购粗白油,同时销售白油。报告期内,涉及合计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4.47%、12.79%和12.82%;合计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79%、18.95%和21.27%。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客户与供应商重合的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是否存在资金占用、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形。

  公告回复称,由于可比公司上市时间较早,其并未在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披露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况。通过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与丙烯酸及酯同行业公司山东恒正新材料有限公司,白油同行业公司郑州欧润美润滑油有限公司、山东金凯润石化有限公司进行访谈,同行业公司亦存在一定客户与供应商重合情形,主要原因亦为:(1)化工产品生产链较长且化工原料衍生物品种众多,因此存在向同一公司采购、销售不同商品的情形;(2)通过信息渠道买卖同型号化学品并获取一定利差。上述原因与公司客户、供应商重合原因相同,具有商业合理性。

  上述重叠的客户及供应商与发行人间业务均存在商业实质,且与发行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离职员工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资金占用、代垫成本费用、利益输送、资金体外循环等情形。

  此外,开泰石化多项财务内控不规范及整改情况被问询,包括实控人通过高管代为报销款项等。

  开泰石化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类业务,主要是丙烯酸、丙烯酸酯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白油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同时,公司有部分公用工程(动力产品)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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