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合肥 3月23日,蚌埠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通知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房贷款,年限和房龄的核定、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以及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三方面作出调整。
原文如下:
机关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通过,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内容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存量房贷款,年限和房龄的核定。 住房公积金存量房贷款所购住房房龄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加房龄合计不超过40年。
二、降低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三、降低存量房首付比例。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 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20%, 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于30%。二次使 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房,房龄10年(含)以内,首付比 例不低于30%,房龄10年以上30年(含)以内,首付比例不低 于 40%。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