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置地:遭债权银行要求履行有关附属融资事项下的保证责任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5.0w阅读 2023-03-17 17:22

  乐居财经 王敏  3月17日,宝新置地(00299)发布公告,于二零二三年三月,本公司接获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间债权银行(“债权人”)之通知书(“通知书”),内容有关债权人向本公司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深圳吉通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吉通”)授出之一项未偿还本金为人民币11.97亿元之贷款融资(“该融资”)。

  该融资以(其中包括)本公司(作为担保人)以债权人为受益人作出之担保作为保证。通知书指称深圳吉通由于未能及时根据该融资还款而违反其责任。因此,债权人要求本公司(作为担保人)即时履行其于该融资及相关担保合约项下的保证责任。

  宝新置地称,本集团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商讨不同的还款方案,包括延长还款日期及╱或修改还款时间表。同时,本集团亦正在尽力筹集资金以支付该融资项下的未偿还总额。据本公司董事所知及根据公开可得资料,债权人于本公告日期并未向深圳吉通或本公司提出法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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