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青岛 近日,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布平台公示,青岛广泰达劳务作业有限公司承建的天一仁和·宸璟阅山21#、26#、27#、33#、34#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涉嫌存在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结合《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轻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标准为:处5千元罚款。
3月10日,城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青城住建罚〔2022〕3193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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