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青岛 近日,据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公布平台公示,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辽阳路(南京路-福州路段)交通结建工程”施工中,毁损燃气设施一处。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不得毁损、覆盖、涂改、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月18日,青岛市城市管理局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对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下达了青综法罚决字〔2023〕B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七万元。
据乐居新媒体了解,在本次行政处罚前一天,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在“辽阳路快速路(福州路-海尔路段)工程”施工中,毁损燃气设施,同样被处以其七万元罚款。
据企查查显示,青岛城建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目前拥有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三个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公路路基工程、公路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三个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爆破作业单位营业性许可证,并拥有开展国家对外经济合作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证书,在国内同行业率先通过中质协确认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国际标准认证,是工程建设国有骨干施工企业。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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