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可售型人才房流转规则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2w阅读 2023-02-18 17:50

  乐居新媒体深圳 

  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购房人的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为安居型商品房。签订买卖合同满10年的,可按照届时安居型商品房取得完全产权的相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住房完全产权。

      目前推出的可售型人才房项目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均为安居型商品房,也就是说,目前推售的人才房项目需购买满10年后需补缴相关费用才能进行市场流转。

       至于需补多少费用,根据2019年4月深圳市住建局发布的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对可售型人才房的流转制定过相应的方案。

1

        根据草案第五十四条及五十五条显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与产权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累计在深缴纳社会保险满15年,或者年满60周岁且购房满10年,经批准并在向政府缴纳增值收益后,可以取得所购人才住房的完全产权。

  

        取得人才住房完全产权,应当按照下列方式缴纳增值收益:应缴增值收益=取得完全产权时该套住房市场评估价格×(1-原购房时基准销售价格/原购房时市场价格-1%×折扣系数×与产权单位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人才住房的申请人在深累计纳税申报年限)-相关费用。

        目前流转细则仍处于草案阶段,未正式实施。

来源:乐居新媒体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