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合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2〕382 号)的要求,合肥市将开展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办法的通知》(皖政〔2017〕123号)等文件规定,现将合肥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合肥市辖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公布了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并明确各市、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定,依法至少每3年调整或重新公布一次。适时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服务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本轮调整的是征收集体农用地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费用,其中土地补偿费不高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不低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不包括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等补偿费用。
本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覆盖整个合肥市辖区行政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主要考虑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取得。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对象范围
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主要内容
事项对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影响;事项对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及其他方面的影响;事项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最关注实施过程中的哪些问题;其他方面的意见和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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