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扒鸡左手狂分红右手忙募资,三成募资用于烧钱营销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7.3w阅读 2023-02-08 09:00

 乐居财经 兰兰 2月3日,证监会网站披露山东德州扒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扒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反馈意见。

  证监会网站发布了德州扒鸡上海主板IPO的反馈意见,一共51个大问题,涉及公司历史沿革合规性,不同宣传渠道广告宣传费的支付情况;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等问题。

  据招股书,德州扒鸡计划募资7.58亿元用于其新建食品加工项目、速冻扒鸡生产线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及品牌升级建设项目。

  2019-2021年,德州扒鸡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6.87亿元、6.82亿元、7.2亿元;对应实现的归属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0.95亿元、1.2亿元,其中,2020年公司的营业收入与归属净利润出现双降,分别下降0.78%、22.69%。

  2019年6月、2020年6月、2021年6月德州扒鸡连续三年分红,分红金额分别为0.83亿元、0.25亿元、1.32亿元,合计分配2.4亿元。

  2019年-2021年,德州扒鸡销售费用分别为9,966.61万元、9,534.48万元、10,635.34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50%、13.98%、14.77%。德州扒鸡销售费用主要由薪酬费用、摊销折旧费、运营推广费、广告宣传费和房租及装修费构成。

  2019年-2021年,德州扒鸡销售费用中的运营推广费分别为1300.82万元、1507.32万元和1670.22万元,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13.05%、15.81%和15.70%。运营推广费主要由电商平台的运营推广费用以及高速、铁路、商超合作服务费构成。

  报告期内,德州扒鸡销售费用中的广告宣传费分别为499.91万元、713.24万元和972.06万元,占各期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02%、7.48%和9.14%。广告宣传费主要系电视台推广费用、互联网平台推广费用、高速及高铁站推广费。

  证监会要求德州扒鸡说明不同宣传渠道广告宣传费的支付情况,广告宣传合规管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不当宣传而被投诉的情形,是否违反《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相关规定的情形,是否存在因虚假广告被行政处罚的情形;加盟商及直营门店是否存在违规广告宣传的情形,是否受到行政处罚。

  招股书显示,据乐居财经查阅,德州扒鸡主要从事以扒鸡产品为主,其他肉熟食为辅的卤制食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及山东省德州市内的食品超市经营业务。德州扒鸡主要产品以扒鸡、肉熟食等高品质佐餐卤制品为核心,辅以鸡爪、鸡翅、鸡胗等休闲卤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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