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拟降至20%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4.4w阅读 2023-01-07 15:07

  乐居新媒体 1月6日,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拟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内容涉及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等。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保障作用,更大力度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调整通知如下: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一)符合本市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下同),职工及配偶可按当年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年的提取额度合计不超过当年实际房租支出,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如租金水平明显超出租住区域市场平均水平或租住面积明显超出实际使用需求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网点(线上业务审核机构)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申请提取时,除正常业务办理所需材料外,需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子女身份信息、多子女家庭关系等材料。

  (二)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20万元,取消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15倍”限制。

  二、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筹资金比例

  (一)借款人办理首套房贷款,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90平方米以上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二)借款人办理二套房贷款的,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30%。

  商品房贷款、房改房贷款房屋价值为房款总额;存量房贷款、商转公贷款房屋价值为房屋交易价与中心认定的评估价较低值;自建房贷款,房屋价值为中心认定的评估价。

  (三)借款人办理三套房贷款的,不予受理。

  三、放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

  非本市户籍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销户提取。

  其他未尽事项,按照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6日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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