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试剂2021年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大涨161%,曾遭行政处罚三次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0.1w阅读 2023-01-04 11:06

 乐居财经 刘治颖 12月30日,据北交所网站披露,南京化学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试剂)已递交招股书,并获得北交所受理。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南京试剂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010.48万元、3817.11万元、6945.56万元、5315.07万元。其中,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分别为1207.80万元、1219.23万元、3176.18万元和1917.09万元。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长161%。

  南京试剂表示,2021年末,公司库存商品账面价值较2020年末增加较多,主要是为江苏省宜兴电子器件总厂有限公司等客户生产的氰化亚金钾在当期末暂未发货所致,上述库存商品期后已及时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期内,南京试剂及其下属子公司曾存在行政处罚。

  具体来看,2021年11月19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环罚[2021]232号),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对公司“消防水池边露天贮存有约20个废涂料桶、稀释剂桶,使用防雨布覆盖,未采取防流失等措施”的行为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

  2021年11月29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生态环境和水务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新区管环罚[2021]148号),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九十九条对公司“4号尾气排口2020年5月28日0:00至2020年5月28日23:00的连续24小时内非甲烷总烃浓度有3个小时均值数据超标”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罚款。

  2019年9月10日,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宁交道罚字[2019]0900093号),其根据《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公司“未按照规定报送信息”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据了解,南京试剂是一家专注于化学试剂、药用辅料、催化剂及助剂和定制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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