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多起环保处罚,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客户被列失信名单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IPO看点 10.2w阅读 2023-01-02 21:06

摘要:一诺威存在多次环保行政处罚,暴露出公司生产环节与环保标准的较大漏洞,违规转贷和多起关联方担保借款揭露出公司巨大的财务压力,被多次问询的贸易业务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同时大客户还被列失信名单。

根据北交所网站消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定于2023年1月3日上午9时召开2023年第1次审议会议,本次会议审议的发行人为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威”或“发行人”)。一诺威是国内专业的聚氨酯原材料及EO、PO其他下游衍生物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聚氨酯原材料及EO、PO其他下游衍生物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及承接塑胶跑道等体育场地工程的施工。

根据招股说明书显示,2022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600047.38万元,同比减少24.78%,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412.44万元,同比减少17.4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8882.78万元,同比减少16.07%,主要原因系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销量、营业收入等均低于上年同期所致。除此之外,一诺威还有多个问题值得关注。

01

多起环保行政处罚 

根据天眼查相关信息显示,2021年11月到2022年1月期间,淄博市生态环境局对一诺威进行了多达四次的处罚。

2021年11月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认为公司4台燃气锅炉,只有1台进行了低氮燃烧改造,其余3台未实施改造且正常运行,与公司《排污许可证》载明的均实施了低氮燃烧改造不符,公司存在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以违反《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由,拟对公司罚款71.875万元。

2022年1月18日,淄博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公司在2021年夏季臭氧II级管控期间,按总量进行控制,但限产措施落实不到位,公司存在特殊时段未按排污许可证的规定停止或者限制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以违反《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由,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公司罚款8.75万元。

除了发行人自身存在多起环保问题外,其全资子公司也曾经被处罚过,2019年4月23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上海东大化学有限公司擅自建设由管道输送、移动槽罐混配的罐装流水线且露天罐装聚醚,未按要求设置安全色标、介质名称、流向标识等,于次日向东大化学送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2019年5月13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东大化学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对东大化学罚款8.00万元。

2019年7月22日,上海市金山区水务局还对一诺威另一家全资子公司上海东大聚氨酯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罚,以东大聚氨酯排放污水超标,违反《城镇排水与水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对东大聚氨酯罚款3.00万元。

发行人与子公司存在的多起环保处罚不仅暴露出相关领域的巨大漏洞,随着国家对环保和清洁生产的要求日益提高,环保标准进一步趋严,未来发行人需要持续增加环保投入,从而导致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同时如果在日常生产中的废弃物排放处理不当,还存在进一步被处罚的风险。

02

违规转贷暴露财务压力

根据招股说明书信息显示,报告期内一诺威与关联方并不存在偶发性关联交易,经常性关联交易仅系关联方为公司银行借款、办理承兑汇票及融资租赁等业务提供担保,但根据天眼查相关信息显示,发行人还存在多达27起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但均未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披露,其中不乏连带责任担保。如果后期子公司经营出现大的问题,恐给发行人带来较大的财务安全风险。

除了隐瞒对子公司进行担保的相关事项外,报告期内一诺威还存在多起违规转贷行为,根据招股说明书中的说法,由于资产规模和业绩增长较快,为满足日常资金需求,发行人存在通过银行受托支付给供应商然后转回的情况。涉及供应商有威海化工机械有限公司、淄博开发区化工设备机械厂、淄博阳烨防腐保温工程有限公司淄博庚达不锈钢销售有限公司。

一诺威报告期内的转贷行为违反了《贷款通则》中关于借款用途的相关规定,暴露出发行人在资金借贷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大漏洞,结合上述关联交易中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背后还暴露出发行人存在的巨大财务压力。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一诺威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25%、53.41%、54.26%和51.23%,其中短期借款分别达到了18010.72万元、12477.56万元、19530.00万元和20530.00万元,而对比可比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情况来看,发行人均超过平均值。

在此次一诺威募投项目中,15000万元将被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到了募资总额的30%,结合报告期内存在的违规转贷行为、关联方担保借款来看,背后暴露出当前一诺威存在的巨大财务压力。

03

贸易业务涉嫌虚增收入

根据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报告期内,一诺威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贸易业务)分别为79259.02万元、92574.97万元和174657.87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分别较上年增长13315.96万元和82082.89万元,增幅分别为16.80%和88.67%,同时一诺威贸易业务根据货物流转方式可以分为上游供应商直发到下游客户处和货物从公司发出两大类。

不过根据公开资料对比可以发现,贸易业务购销价格均有高于公开市场报价的情形,根据2021年度和2022年1-6月的数据来看,以异氰酸酯为例,公开市场报价分别为1.51万元/吨和1.63万元/吨,2021年采购和销售均价分别为1.64万元/吨和1.7万元/吨,2022年1-6月采购和销售均价分别为1.63万元/吨和1.67万元/吨,均存在高于公开市场报价的情况。

除了购销价格存在明显差异以外,前十大贸易业务客户中也存在较多问题,首先最大的差异便是各客户的销售毛利率存在较大差异,以2021年度前十大客户的毛利率情况来看,第五名客户SAMA CHIMIE SAZ TRADING CO.的销售毛利率达到了8.08%,而第八名客户山东汇程聚氨酯有限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则为-0.96%,虽然在问询函中,发行人以保护自身商业秘密的目的为由并未披露具体的细节,但背后恐隐藏了调节利润的行为。

另外根据天眼查相关信息得知,这些贸易客户还存在多个问题,例如2021年度发行人贸易业务第一大客户山东优力恩新材料有限公司就于2022年7月23日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列为了失信公司,6月24日还被法院列为了限制高消费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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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PO看点

作者:IPO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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