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沈阳 发放1亿元消费券、开展促销活动,对企业、个人给予各种补贴、减免、补助、奖励;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以租换购”“卖旧买新”“带押过户”等措施,活跃房地产市场……
12月30日,《沈阳市助企纾困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新闻发布会召开,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推动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增长。20条政策措施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主要内容有:
第1条 向在沈消费者发放1亿元新春消费券,重点面向汽车、家电、商超、餐饮等领域,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
第2条 开展新春购物节活动,以元旦、春节、元宵节等节日为重点,围绕“节庆、购物、餐饮、网络、娱乐”等元素,推出主题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快速增长。
第3条 实施汽车更新补贴行动,对符合条件的车主给予一次性补贴3000元,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
第4条 鼓励发展商业品牌首店,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知名品牌企业在沈开设法人企业首店或旗舰店,一次性给予10-20万元资金奖励。
第5条 发放文旅惠民消费券1000万元,推动文创、影院、景区等文旅行业恢复发展。
第6条 鼓励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实施“以租换购”“卖旧买新”“带押过户”等措施,活跃房地产市场。
第7条 减免房屋租金,引导和支持房屋出租方为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
第8条 市投资基金筹集资金1亿元,设立中小微企业成长支持基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科创企业投资力度。
第9条 给予小微企业首贷贴息,单户企业贴息金额最高20万元。
第10条 对于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小微企业贷款,鼓励延期还本付息,原则上最长可延至2023年6月30日。
第11条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12条 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第13条 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对企业技术交易额、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
第14条 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新建项目,按照投资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15条 支持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对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经评估后每户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第16条 支持出口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按照不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30%给予补助。
第17条 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
第18条 延长住房公积金补缴期限,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对符合条件的单位,可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最低至3%,期限最长为一年。
第19条 多渠道支持稳岗就业,对用人单位录用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用工补助1000元。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政策规定给予贴息。
第20条 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延续实施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到2023年8月31日。
其中第6条提出三项房产新政,为进一步促进市场恢复,打通消费梗阻,更加精准地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力住房消费升级,沈阳将着力实施和推进以下措施。
一、推行住房“以租换购”
具体内容是:房屋所有权人自愿申请将存量住房盘活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的,经房源审核认定后,通过沈阳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或长租住房管理。该房源可不纳入家庭住房套数计算,在我市限购区域内新增购买一套商品住房。原则上一个家庭只核减一套。
我市是国家大力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试点城市之一,出台这条措施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完善“租购并举”制度,拓宽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筹集渠道,鼓励产权人将家庭闲置的存量住房释放出来,投入到住房租赁市场,更好地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同时,对出租家庭在获得租金收入后,合理的改善需求予以支持。
二、实施“卖旧买新”个税减免
具体内容是: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同一城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当其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时,按照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在具体房屋买卖时间上:出售现住房的时间,以纳税人出售住房时个人所得税完税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房屋交易合同备案时间为准;新购住房为二手住房的,购买住房时间以纳税人购房时契税的完税时间或不动产权证载明的登记时间为准。
三、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具体内容是:产权人在没有全部偿还抵押贷款的情况下,将抵押房产过户给买方,结清房款后,买方继续在银行抵押并按合同偿还贷款。通俗来讲,就是抵押房屋在不用提前还清抵押贷款并注销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完成交易过户。
“带押过户”模式,一是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增加买卖双方交易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二是实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抵押权设立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合并办理无缝对接,大大节省交易时间。三是破除了传统“先还后卖”模式,有利于活跃二手房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需求联动。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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