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吴文婷 12月25日,梦洁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1号)。
经查明,梦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关联交易。2021年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供应商、设立基金等渠道,以转账、支付基金管理费、股权投资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 11,598 万元。2022 年一季度,梦洁股份通过员工、子公司资金周转等方式,由姜天武、李菁、李军、李建伟、张爱纯共同形成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合计为 1,800 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构成非经营性关联交易。
梦洁股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信息,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因此,湖南监管局对梦洁股份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董事长姜天武,副董事长李菁,董事李建伟,董事、董事会秘书李军,股东张爱纯等相关责任人被罚3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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