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纸业首发未通过,走账、转贷等行为引发审委质疑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8.2w阅读 2022-12-22 17:44

  乐居财经 孙肃博 12月22日,证监会发布第十八届发审委2022年第142次会议审核结果公告,河南江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申请未通过。

  发审委会议提出,请江河纸业说明报告期内向关联方销售与采购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定价依据及公允性,相关毛利率与非关联方相比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形,是否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情形;说明通过南京海卓、深圳西奈公司销售产品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2021年对其销售大幅减少的原因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说明关联方为其银行借款提供无偿担保、进行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原因、必要性和真实性,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虚构业务情形。

  请江河纸业说明生产型客户占比逐年增加、贸易型客户占比逐年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客户供应商重叠的商业合理性及采购销售价格公允性,客户供应商重叠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重叠客户供应商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说明2022年第3季度营业收入增长的原因,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的真实性及合理性;说明境外客户第三方回款金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请江河纸业说明报告期内财务管理中走账、转贷、非真实交易票据融资、利用个人账户收付款等行为,是否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构成重大不利影响;说明在少林客车担保借款尚未到还款期的情况下,计提大额预计负债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调节报告期利润的情形,2022年5月相关债权被荥阳市城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收购的商业合理性;说明广源纸业股权代持是否对其及相关方前期涉及的刑事案件存在重大影响;说明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运行。

  请江河纸业说明生产过程中是否涉及“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是否涉及目录中所列示的半化学纸浆的情况;说明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国家标准,生产经营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及“节能减排”政策,相关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行政违法行为;说明环保投入是否与产能、排污量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存在重大差异,相关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说明使用或租赁集体建设用地、划拨地及其上建造的房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依法办理了必要的审批或租赁备案手续、有关房产是否为合法建筑、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

  据招股书显示,江河纸业本次拟募集资金197,464.42万元,募集资金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公司年产20万吨特种纸深加工项目、年产12万吨特种纸深加工项目、年产3套智能造纸成套设备及37套关键零部件项目、特种纸及造纸装备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招股书财务数据显示,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9月,江河纸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416,684.92万元、415,119.96万元、338,678.50万元、320,122.69万元;同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970.42万元、17,282.81万元、17,783.66万元、24,547.36万元。

相关标签:

IPO速递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