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空置新房物业费减免有相关规定吗?官方予以答复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3.4w阅读 2022-12-12 15:24

  乐居新媒体天津 根据天津政务网政民互动栏目显示,有网民留言咨询《请问天津关于空置新房物业费减免有相关规定吗?》,官方予以答复。

  原文如下:

  有些地区空置房有减免优惠政策,规定是连续6个月无人居住,可申请减交。不知道天津是否有优惠政策?有优惠标准吗?

  官方答复:

  您好,留言收悉,您咨询的相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照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计算,按月交纳,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第六十四条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发生的物业管理相关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后发生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由业主承担;但开发建设单位与业主约定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此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2022年12月12日

来源:乐居新媒体

相关标签:

房情报

重要提示: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乐居财经立场。 本文著作权,归乐居财经所有。未经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任何公开传播平台上使用本文内容;经允许进行转载或引用时,请注明来源。联系请发邮件至ljcj@leju.com,或点击【联系客服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