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雕电器被判支付天鑫发展100万元票据款项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邓如菲 6.1w阅读 2022-11-28 10:49

  乐居财经 10月9日消息,飞雕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雕电器”)新增1则裁判文书。

  案由为票据追索权纠纷;案号为(2022)沪0117民初7823号;案件金额为100万元;原告为大连天鑫发展有限公司;被告为飞雕电器;发布日期为2022年11月25日。

  裁判结果显示被告飞雕电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天鑫发展有限公司票据款项100万元;被告飞雕电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大连天鑫发展有限公司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据企查查,飞雕电器成立于2000年4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徐益忠,注册资本约为1.1亿元,经营范围包含制造:家用电力器具,燃气、太阳能热水器,厨房用具,燃气灶,气电灶,非电力家用器具等。该公司由徐益忠持股91.93%,叶晓宾持股8.07%。

  企查查显示该企业有裁判文书记录223条,案件总金额为4151.68万元,企业作为被告的文书占比33.87%,涉案案由为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案件最多。

  (责编:邓如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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