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积金向佛山市中南恒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新媒体 5.2w阅读 2022-11-18 16:30

  乐居新媒体佛山 11月1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佛山市中南恒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

公告截图公告截图

  通知称,本管理中心于2022年4月23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2〕163号)。至今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依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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