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佛山 11月17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佛山市中南恒展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履行义务催告通知书》。
公告截图
通知称,本管理中心于2022年4月23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佛房金管执〔2022〕163号)。至今你单位未向佛山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你在收到此通知书的十天内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如不履行,本管理中心将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方面表示,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特此公告送达。 依法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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