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王敏 10月25日,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乡鸡”)更新招股书,老乡鸡IPO文件迎来证监会首轮反馈,涉及食品安全、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劳务用工、现金交易比例等45个问题,以及对创始人束从轩未持有公司股份的原因等细节展开追问。
招股书显示,老乡鸡一直从事中式快餐服务,是一家专业提供中式快餐的全国连锁经营企业。公司品牌为“老乡鸡”,产品是以鸡肉、猪肉、牛肉及蔬菜、米面、水产品等为原材料的菜品。
老乡鸡带有浓厚的家族企业色彩。创始人束从轩担任董事长,其子束小龙担任副董事长、儿媳董雪担任董事和副总经理,二人与束从轩女儿束文通过合肥羽壹、青岛束董合计持有老乡鸡61.55%的股权,另外束小龙和束文还合计直接持股29.77%,所以三人共持有老乡鸡91.32%的股份。
束从轩、张琼(妻子)、束小龙(儿子)、董雪(儿媳)、束文(女儿)5名家族成员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值得关注的是,束从轩虽不持股,但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及表决拥有绝对话语权。公开信息显示,2003年束从轩在安徽起家,创立“肥西老母鸡”品牌,正式开启创业历程。
招股书中提到,为了进一步巩固家族成员对公司的控制关系、保持公司治理的平稳运行,公司实控人签署了《共同控制协议》,约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提案及表决时保持一致意见,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以束从轩的意见为准。
对于这一情况,证监会也要求老乡鸡说明束从轩未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原因,以及是否存在规避法律规定的情形。
此外,近日,证监会官网披露的老乡鸡招股书反馈意见中,还提到了实控人行贿问题。
证监会明确要求,老乡鸡和公司实控人束从轩说明,是否因金树芳案被立案调查、采取刑事措施,相关行贿行为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公司在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资质的过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相关资质是否被撤销以及未来是否存在被撤销的风险。
同时,证监会还要求老乡鸡自查,在报告期内公司受到的行政处罚是否完整披露,相关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资料显示,证监会问询的关键“金树芳案”,系2015年1月宣判的安徽省农委农业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据悉,该案件是当地官商“人情往来”类职务犯罪的典型。
法院审理核查显示,金树芳于2004年至2013年间,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7.2万元,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超220万元。同时,金树芳还存在无法说明来源的资产66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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