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 合肥讯 牛小杰 近日一份以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马鞍山市财政局为抬头的《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文件流出。
该文件内容显示,在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期间在马鞍山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 慈湖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公寓),给予购房人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 属设施)或存量房(二手房)核价单核定价值1%的补贴。
部分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 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支持刚需和改 善型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刚性和改善型住房交易实行购 房补贴政策,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房补贴范围
(一)购房补贴对象
对在本市市区(花山区、雨山区、博望区、市经开区、 慈湖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不含公寓),给予购房人商品住房合同价款(不含车库、车位、储藏室等附 属设施)或存量房(二手房)核价单核定价值1%的补贴。
(二)购房时间认定
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商品住房合同在备案机构的备案 日期为准;二手房购房时间以存量房买卖合同在备案机构的
备案日期为准。
(三)补贴政策期限
购房补贴政策期限为一年,自2022年11月1日起至2023 年10月31日止。在政策期限内未在备案机构备案的,不享 受补贴政策。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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