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新媒体重庆 言鑫赫 近日,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多条土地调规信息,涉及9宗地块的建筑限高调整、土地性质调整、边界线调整等。
重庆两江新区大竹林组团O16-5地块
修改内容为:
1、将016-5地块划分为016-5-1(3.33公顷)和O16-5-2(415公顷)2个地块:南侧016-5-1地块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广场混合用地/商务商业广场混合用地(A3G3/B2B1G3)调整为其它商务广场混合用地(B29G3),容积率不大于1.4:北侧016-5-2地块用地性质由教育科研广场混合用地/商务商业广场混合用地(A3G3/B2B1G3)调整为教育科研/商务商业用地(A3/B2B1),容积率不大于1.58。调整后总计容建筑规模不变。
2、将原016-5地块内配建的780个社会停车泊位调整至北侧016-5-2地块内。
大渡口区刘家坝片区H02-10-2-2地块
修改内容为:
1、将H2-10-2-2地块规划用地性质由商务用地(B2)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M1)。
2、规划修改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其中,商务用地减少2.91公顷,工业用地增加2.91公顷。
重庆市九龙坡区D2-3等地块(冬瓜山片区)
修改内容为:
1、将横一路设计起点( X=59557.544,Y=53291.369)标高由H=338.00调整为H=344.00,并对相应的坡度、坡向进行调整。
2、调整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不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居住用地、城市道路用地与防护绿地面积保持不变,居住建设量也保持不变。
巴南区李家沱-鱼洞组团Q标准分区Q25-1地块
修改内容为:
1、根据全覆盖道路红线规划和Q25-1地块北侧道路发件情况,按照路幅宽度54米优化Q25-1地块北侧道路红线,同时调整Q25-1地块边界线,修改后 Q25-1地块变更为Q25-1-1地块和Q25-1-2地块,地块面积发生变化,地块编号相应调整,其余控制指标不变。
2、其余道路规划标高、坡度等规划指标不变。
重庆两江新区翠云片区C21-4/03等地块(横一路西段等道路)
修改内容为:
1、道路调整:根据审定的道路设计方案,优化横一路西段(隧道段)、B区三支路、腾芳大道西一段(隧道段)等道路的平面线形和竖向标高
2、用地调整:1)拟将C37-1/04地块公园绿地(G1)部分面积调整为城市道路用地(1),用做为横一路西段隧道管理用房;再用C140-1/04地块居住用地部分面积调整为公园绿地(G1),面积为0.09公顷。2)根据优化后的道路红线方案,调整其余地块边界和地块编号。
重庆市南岸区茶园F分区F10等地块
修改内容为:
1、因与轨道散口段标高矛盾。原幼儿园南侧规划支路无法实施,本次调规将道路南移;取清长生桥中学西侧停车场,在中学北侧新增一处停车场,面积与停车治位不变。由于规划区西侧主干道南北两处停车港220米讨近:而主干道东侧无对应的停车港,建议在东侧新增一处面线式停车港。
2、落实广阳湾片区控规预留道路接口,与北侧道路相衔接。结合轨道及百乐园站征地范围增设轨道交通线路用地。
3、保留现状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用地。现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件建设用地红线面积为2386平方米,本次结合已有发件范围,将用地面积补足预控至2700平方米。
4、在道路西侧新增布局幼儿园用地,保证现状幼儿园发件面积4538平方米不减少。
5、落实幼儿园用地,将长生桥中学北侧停车场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调整后长生桥中学面积不减少。
6、将轨道占用的中小学用地格至西侧,同步优化蓝线及绿地范围。调整前后中小学总用地面积不减少。
大渡口区八桥片区K34-1-2等地块
修改内容为:
1、取消K12-2和K30-4-3两地块之间规划道路,整合为K12-2一个地块,用地性质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同时将K34-1-2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
2、将K30-4-3和K34-1-2地块南北向现状35KV高压线进行迁建。
3、将K30-4-1地块用地划分为K30-4-1-1和K30-4-1-2两个地块,其中K30-4-11地块用地性质由二类居住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用地面积为2.32公项,规划30班小学:K30-4-1-2地块用地性质和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4、为平衡居住建设指标,将P2-16-1地块新增一条16米宽市政道路,将用地划分为P2-16-1-1和P2-16-1-2两个地块,其中P2-16-1-1地块用地性质由医疗卫生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用地面积为
6.65公顷,建策限高30米,计容建策规模不小于8.05万平方米:P2-16-1-2地块用地面积为3.27公项,用地性质保持医疗卫生用地不变。
5、规划调整后城市建设用地面积保持不变,居住总建筑规模保持不变。
沙坪坝区井双片区A07-2-2等地块
修改内容为:
结合片区城市设计,在充分考虑有效保护中梁山天际线,且满足嘉陵滨江生态长廊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将A03-2-1-2、A07-2-2地块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28米,A03-2-7A03-2-2、A03-2-3地块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33米,A03-2-8地块建筑限高由20米调整为36米,方案阶段禁止突破上述限高要求:其余规划控制指标保持不变。
重庆市中心城区南坪A标准分区A7-5、A7-6等地块
修改内容为:
在不改变原有地块边界的前提下,将A7-6地块的商业商务计容建筑规模增加0.95万平方米。
来源:乐居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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