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售合同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一致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孙肃博 4.4w阅读 2022-08-19 17:09

  乐居财经 孙肃博 8月1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根据《通知》,商品住房项目预售许可截止日期为预售方案中确定的房屋交付日期,预售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应与预售方案中确定的交付日期一致。预售许可确需延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依法向项目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延期申请,延期期限每次不超过6个月,截止日期为不动产首次登记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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