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 邓如菲 12月25日,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信托”)新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该案案由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号为(2020)京04民初745号,发布日期为2021年12月24日。原告为长安信托,被告为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 案号为(2020)京04民初745号。
法院判决被告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余额28.4亿元、并支付欠付利息2.28亿元和相应的罚息、复利及其他违约金。
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5日,法定代表人为谢育振,注册资本为7.5亿元,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施工;建筑材料的批发、代购代销等。该公司由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6%,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4%。该公司有2家直接投资企业,为福州泰禾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163起,其中为59.51%为被告,24.54%的案件案由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长安信托成立于1999年12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高成程,注册资本为33.3亿元,经营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该公司大股东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40.44%,且后者由西安市财政局持股100%。该公司有379家直接投资企业,包括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该公司自成立以来涉及司法案件620起,其中为30.48%为被告,23.71%的案件案由为营业信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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