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恬冠佳状告汉腾汽车,案由系其他执行

原创 <{$news["createtime"]|date_format:"%Y-%m-%d %H:%M"}>  乐居财经 王敏 6.8w阅读 2021-08-18 11:08

  乐居财经 王敏  8月18日,汉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腾汽车”)新增立案,该案案号为(2021)赣1104执1701号,案由系其他执行。原告为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被告为汉腾汽车,于8月17日立案。

  另悉,汉腾汽车有被执行人记录29条,被执行总金额约1.38亿元。有司法案件269起,其中94.5%为被告身份。

  据企查查,上海毓恬冠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吴军,注册资本为5500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等。公司由上海玉素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持股70%,吴军持股25.45%,吴朋持股4.54%。

  汉腾汽车于2013年11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为王根党,注册资本为21.42亿元。经营范围为汽车、农用车制造、销售、改装、维修等。公司由蓝途汽车有限公司持股61.62%,上饶市汉腾新能源产业中心(有限合伙)持股29.97%,上饶市腾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4%。最终受益股份为顾汤华,受益股份为6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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